二建考试这107个时间点
发布时间: 来源:北京建造师考试网 阅读数量:
都说学习重在理解,可总有些知识点不背不行!就拿时间类考点来说,时间短的,立刻生效、1小时、24小时等;长的能达到20年、50年。一个时间也有各种各样情况与之对应,总会出现背了后边忘前边,直到背混的情况发生。每每提到“时间”,真是让广大考生头大,部分考生干脆直接放弃,考试这题只靠运气······但说句实话“真没有多少分能放弃的起”,为了让大家应对时间类型的考题能轻松些,小编对各时间点进行了梳理,现在分享给你们。
0小时
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小时
4.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5.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
6.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
7.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
8.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9.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0.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
11.建筑科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h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h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建筑】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13.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日
14.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15.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6.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7.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8.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9.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5日
20.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21.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22.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备案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市政】
7日
2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
24.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25.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
26.工程师在开工日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
27.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
10日
28.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4日
29.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30.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31.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15日
32.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4.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35.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36.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38.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9.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20日
40.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8日
41.进度款: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4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43.索赔时间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后28天内提交有关资料,工程师28天内答复。未答复,则视为认可。连续发生的事件,阶段性提出索赔意向,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30日/一个月
44.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45.事故处理时限:
特大事故:30日;
其他:15日;
最长可延长30日。【一建】
46.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7.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
48.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
49.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0.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51.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52.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个月。
5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个月/60日
54.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一建】
3个月/90天
55.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56.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57.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58、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59.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60.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61.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6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20天
63.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6个月
64.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65.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66.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67.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68.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69.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70.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71.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7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73.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74.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75.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76.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7个月
77.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
1年
78.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79.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1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80.撤销权的消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
8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人民法院管辖。
8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83.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4.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年
85.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没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年
86.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87.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88.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9.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
90.不予注册情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3年
9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年。
92.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3年内不注册需继续教育后才可以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的有效期:3年。
9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
9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95.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96.不予注册的情形
(1)非执业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2)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5年
97.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98.不予注册的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99.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10年
100.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
101.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102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12年
10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0年
104.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
105.诉讼时效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106.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20年。
50年
107.著作权保护期
(1)自然人:生前加上死后50年。
(2)法人:发表之日起50年。
好了!这些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时间点你记住了吗!